作为移民,Bill C-12 会怎样影响我们?

Bill C-12 是什么?它现在到哪一步了?
Bill C-12 是加拿大联邦政府提出的一项边境和移民综合法案。它的全名很长,大意是:关于加拿大边境安全、移民制度完整性,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措施的一项法案。
这项法案是在 2025年10月8日 由公共安全部长提交到众议院的。
它目前的大致进展是:
2025年10月8日:在众议院完成一读
众议院(House of Commons)加拿大国会中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的机构
之后通过了众议院,送到参议院
参议院(Senate)由总理任命成员组成,负责审查法案。
2025年12月11日:参议院一读
2026年2月5日:参议院二读完成
一读 / 二读法案在国会里一步步被审议的程序。
2026年3月12日:参议院通过了一些修改后,把法案送回众议院
所以,Bill C-12 现在还不是正式法律。它还需要众议院处理参议院的修改意见,然后拿到御准,才会真正生效。
御准(Royal Assent)法案通过众议院和参议院后,还需要总督代表国王签字,才会正式成为法律。
Bill C-12 里哪些内容最直接影响移民?
这篇文章主要讲 Part 5 到 Part 8,因为这些部分最直接影响移民。
Part 5:政府可以更广泛地分享移民信息
这一部分扩大了政府分享移民相关个人信息的权力。
简单说,就是:
移民部长可以在部门内部分享你的个人信息,只要他说这是为了履行职责
也可以和其他联邦或省级政府部门、机构、办公室、甚至某些国有企业分享这些信息
只要政府之间有书面协议,你本人不一定会知道
你也不一定能阻止
这些信息可能包括:
你的身份信息
你在加拿大的移民身份
你的移民文件情况
比如:签证或许可是否已经签发、续签、恢复、拒签、暂停、取消或被更改
为什么这让人担心?
因为这会带来隐私和监控的问题。
如果越来越多政府部门都能接触到你的移民信息,那么你的身份信息就可能不再只停留在 IRCC(移民局)内部,而是影响你生活中的其他领域。这也可能影响移民和政府机构打交道的方式,甚至影响服务获取。
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国际学生:
学签快到期了,或者
正在等新的申请结果,身份处于变化中
在 Part 5 之下,这名学生的身份、在加拿大的移民状态、文件情况,都可能被分享给某些联邦或省级机构。也就是说,原本比较集中在 IRCC 系统里的信息,现在可能有更多政府单位能看到。
Part 6:修改加拿大境内难民申请程序
这一部分会改变人在加拿大境内提交难民申请时,案件如何进入和走完程序。
1)取消“指定原籍国”制度
加拿大以前有一个制度,会把一些国家列为“指定原籍国”(DCO),也就是政府认为这些国家“通常算安全”。来自这些国家的人申请难民时,可能会遇到不同程序,而且审理时间更短。
Bill C-12 会取消这个制度。也就是说,以后不会再因为你来自某个被认为“安全”的国家,就自动被放进那个特殊通道。
但这不代表制度整体变得更宽松
虽然旧的那套“安全国家”筛选机制没了,但法案同时又加入了其他新的限制(后续文章会接着说),比如:
文件要求
程序上被视为放弃
撤回申请
必须人在加拿大境内
所以,不能简单理解成“现在更公平了”。
2)部长可以规定你必须交什么文件和信息
法案赋予部长权力,去规定难民申请人必须提交哪些材料、怎么交、什么时候交。
这会带来很现实的问题。很多难民申请人本来就可能处于以下状况:
正在逃离危险
有创伤反应
有语言障碍
找不到律师
很难拿到身份证明
无法快速准备翻译件或其他书面证据
如果政府对“你必须交什么”“怎么交”“多久内交”有更大的决定权,那么难民申请就会越来越依赖行政要求,而不是你到底是不是真的需要保护。
结果会怎样?
你的申请可能在还没真正进入实质审理之前,就先卡在程序问题上。
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人因为战争或者移民诈骗,匆忙来到加拿大申请难民,但身上没有带齐文件或文件在迁移过程中遗失或被扣留。后来,部长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按指定格式提交某些身份证件、书面陈述和证明材料。
但这个申请人:
英语不好
还没有律师
很难从原籍国拿到文件
也没有完全看懂通知要求
最后,他可能并不是因为“不需要保护”而被拒,而是因为没按系统要求把材料交齐,在程序上先出问题。
3)有些申请可能在正式审理前就被视为“放弃”
法案允许难民保护处(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在案件正式进入完整审理前,就认定某些申请已经“被放弃”。
这可能发生在以下情况:
申请人没有交要求的文件或信息
申请人没有按要求出席某次审查或面谈
当然,系统理论上要先给申请人一个解释机会。但真正危险的是:案件可能在还没进入实质审理之前就结束了。
也就是说:
不是因为政府认真听完了你的理由后决定拒绝你
而是因为程序上认定你“放弃了”
这对下面这些人尤其危险:
有语言障碍的人
有创伤的人
住处不稳定、地址常变的人
收不到信件或邮件的人
得到不良法律建议的人
搞不懂法律文件和表格的人
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逃离危险后在加拿大申请难民的人,现在暂时借住在朋友家,地址一直变。政府发通知给他,要他交某些文件并参加审查。
但他:
没有收到其中一封邮件或信件
没完全明白系统要他交什么
错过了面谈时间
结果,在案件还没正式进入完整审理前,系统就可能直接把这个申请当成“已放弃”。
4)申请可能在正式审理前被撤回
法案还允许部长在案件转交给难民保护处之前,就认定某个申请已经撤回,只要申请人提交了书面撤回通知。
之后,申请人可以再申请恢复,但要看相关规定。
为什么这也有问题?
因为现实中,申请人有可能是在以下情况下写下“我要撤回”:
自己很混乱
被施压
听了错误的法律建议
太 overwhelmed 了
根本没完全理解撤回的后果
如果申请因此在正式审理前就被关掉,之后要恢复申请的负担就落到申请人自己身上。而对于一个本来就处在恐惧、语言障碍和复杂法律程序中的人来说,这个负担很重。
5)“人必须 physically 在加拿大”会变得非常关键
法案写到:如果难民申请人不在加拿大境内,那么难民保护处或难民上诉处可能不能继续处理他的申请或上诉。
如果这个人在结果出来前,自愿返回了他声称需要被保护免受伤害的那个国家,那他的申请或上诉会被视为放弃。
其他情况下,如果人不在加拿大境内,程序也可能不能开始,或者会被暂停。
这为什么重要?
因为它把“人是不是还在加拿大”变成了程序能不能继续的关键条件。重点就从“你是不是需要保护”,变成了“你此刻是不是 physically 在加拿大”。
现实中会有什么问题?
有人离开加拿大,不一定是因为他已经不需要保护了。他可能只是因为:
家庭紧急情况
医疗危机
文件问题
边境问题
被困在海外
但即使保护需求没有消失,只要人不在加拿大,程序就可能停下来,甚至被视为放弃。
举个例子🌰:
比如一个人在加拿大申请了难民,正在等听证。这时他在原籍国的父母突然病重,他不得不回去探望。
一旦他离开加拿大:
程序可能不能继续
而且因为他“自愿回到了自己说会有危险的国家”,系统可能直接把申请视为放弃
这时,政府甚至还没有完整听完他到底为什么需要保护。
Part 7:政府新增非常广泛的“公共利益”权力(非常重要)
这是整部法案里最值得警惕的部分之一。
它赋予联邦政府一种很广泛的权力:只要政府认为这样做符合“公共利益”,就可以发布命令。
在这部分之下,政府可以:
拒绝接收某些移民申请
暂停或终止已经提交的申请
取消、暂停或修改已经发出的移民文件
给现有文件加上新条件
要求人出席审查、回答问题、提交文件和证据
这会影响所有永久居民和临时居民(对!包括你已经有PR的情况!)
1)申请可能连系统都进不去
通常你提交签证或许可申请,就算最后被拒,也至少会被审理。
但 Bill C-12 允许政府直接命令:某些申请不予接收处理。
这可能包括:
永居申请
临时居民签证
eTA
工签
学签
其他移民文件申请
也就是说,政府可以决定:某一类申请,或者某一类人群的申请,连排队审理的资格都没有,直接不收。
2)已经递交的申请也可能被暂停或终止
即使你的申请已经在系统里了,这部法案也允许政府暂停处理,甚至直接终止处理。
也就是说:
你已经交了申请
你已经等了很久
你本来以为只是继续排队
但政府一纸命令下来,处理可能突然停掉,甚至彻底结束。
3)已经拿到的移民文件也可能被取消、暂停或修改
这点很重要。这个权力不只是影响“未来的新申请”,还会影响你已经拿在手上的文件。
比如:
PR 卡
临时居民签证
eTA
工签
学签
政府可以:
取消这些文件
修改这些文件
暂时冻结这些文件
给这些文件加新条件,或者改掉旧条件
也就是说,即使你现在是合法持有文件的人,法案也允许政府之后改变这些文件附带的法律条件。
4)政府可以额外加新规则
就算文件本身没有被取消,政府仍然可以在上面加新的条件,或者修改现有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和遵守联邦法律、法规或政府命令有关。
用更直白的话说就是:你可能还“有这个身份”,但政府突然告诉你:现在开始你要遵守新的规则(在你申请/持有这个身份之前并没有这个规则)。
5)你可能会被要求到场、回答问题、提交材料
为了执行上面这些命令,政府还可以要求一个人:
去参加审查
诚实回答问题
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据
为什么Bill C-12的这个Part 7特别让人担心?
最关键的词就是:“公共利益”。
法案里举了一些例子,比如:
行政错误
欺诈
公共卫生
公共安全
国家安全
问题是,这些词都很宽、很模糊。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风险:政府可能用一些并不清楚、并未证明、甚至只是很宽泛的说法,来合理化对很多移民的行动。
最让人担心的地方在于:
这不是个案个案慢慢审
而是政府可以通过一个命令,一次性影响一大批人的申请和文件
所以大家担心的是:权力太宽,裁量太大,而且可能被针对性使用。
加拿大历史上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加拿大过去并不是没有用过这种广泛国家权力去针对移民或特定群体。而且很多做法后来都被承认为是不公正、种族化、或政治压迫性的。
1)排华税和排华法
加拿大从 1885 年开始对华人移民征收人头税,后来税额越来越高。到了 1923 年,又通过《华人移民法》,几乎全面禁止华人移民。
这是国家利用移民法,针对某个族群进行排斥的典型例子。
2)日裔加拿大人被强制拘禁
二战期间,加拿大政府使用战时权力和行政命令,把大量日裔加拿大人强制迁移和拘禁。他们当中很多人其实是加拿大公民。后来还有人被强行送往日本。
这说明:当政府以“安全”为名拥有很大的行政权力时,种族化群体可能很快遭受巨大伤害。
3)劳工组织者和政治激进者被针对
加拿大也曾通过法律和积极的驱逐政策,打压政治激进者和移民劳工组织者。在大萧条时期,被认为“不合适”或“是负担”的移民尤其容易成为目标。
这些只是少数例子。加拿大历史上还有更多移民被国家权力排斥、针对和驱逐的情况。
Part 8:新增难民申请“不符合资格”的理由,而且会追溯适用
这一部分新增了两种难民申请不符合资格的情况。如果你的申请落入这些情况,官员必须停止处理。
更严重的是,这部分还带有追溯适用的安排。也就是说,某些人在法案正式成为法律之前已经递交的申请,也可能被这些新规则影响。
新增的不符合资格理由 1:入境超过一年后才申请难民
如果一个人在 2020年6月24日之后 进入加拿大,并且是在入境满一年以后才申请难民,那么这个申请会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
如果这个人在 2020年6月24日之后多次进入加拿大,那么这一年的起算点,是第一次入境,不是最近一次。
举个例子🌰:
一个国际学生在 2021年 第一次来加拿大读书。几年后,他原籍国局势恶化,回去已经不再安全。等到学签和毕业工签都过期后,他在 2028年 提出难民申请。
按照这个新规则,因为他第一次入境是 2021 年,而不是 2028 年,所以他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如果没有适用的例外,官员就必须停止处理。
新增的不符合资格理由 2:从加美陆地边境非正式入境,但没有在时限内申请
如果一个人不是从正式口岸,而是从加拿大—美国陆地边境的其他地点进入加拿大,并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难民申请,那么这个申请也可能不符合资格。
目前的规定期限是:入境后14天内。
举个例子🌰:
一个人从美国通过非正式地点进入加拿大。因为害怕、不了解系统,也在忙着找律师和找住处,所以没有马上申请难民。
三周后,他才提出申请。按这个新规则,因为他是非正式入境,而且超过法定期限才申请,所以他的申请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
“追溯适用”是什么东西?
法案写的过渡规则是:
2025年6月3日之前 提出的难民申请,不受这些新规则影响
但 2025年6月3日到 Bill C-12 获得御准前一天之间 提出的申请,会受这些新规则影响
这里特别要注意:这个 2025年6月3日 指的是 Bill C-2 被提出的日期,不是 Bill C-12。原文就是这样写的,不是笔误。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有些人在 Bill C-12 还没正式成为法律之前就已经申请了难民,但之后仍然可能被这些新规则卡住。
换句话说,这部法案不是只影响未来的新申请,它还会回头改变一部分已经提交申请的人的法律后果。
这部法案接下来会怎样?
目前,Bill C-12 还没有正式成为法律。它已经在参议院通过并带修改返回众议院,现在还要看众议院怎么处理。
即使它最后通过,也不代表所有内容会在同一天全部生效。有些部分可能立刻生效,有些部分则还需要:
进一步的法规
正式协议
行政程序
未来的政府命令
特别是 Part 6 的一些条文,即使法案通过,也要等政府之后再下命令,才会真正开始实施。
所以现在的情况可以理解为:
它非常接近成为法律了
但现在还不是法律
而且就算通过,也可能是分阶段实施


